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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统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已结束。张敏杰等18人初试、复试合格,拟录取为我校2023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0769-22896217(研招办公室)

0769-22896227(纪检监察室)

电子邮箱:yjsyzsb@gdmu.edu.cn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1日

特别提示:

1.非定向生须凭调档函(详见附件2)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研究生院;

2.定向生(含我校直属附院与校本部在职职工)须签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附件3)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递交至研究生院,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就业工作;

3.人事档案和定向协议书寄送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419办公室;邮政编码:523808;联系电话:0769-22898502;联系人:袁嘉成。

4.对于及时完成调档或签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的考生,我校将在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如需更改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请于6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彭老师、董老师,0769-22896217;联系邮箱:yjsyzsb@gdmu.edu.cn);

5.考生必须按时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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