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山大学法律博士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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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法学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2. 法律资格报考条件
  3. 普招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4. 中山大学法律博士报考条件
  5. 学校法律硕士点申报条件

法学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法律资格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普招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普招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中山大学法律博士报考条件

中山大学法律博士的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学位加硕士研究生学历,均需为法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毕业生;

2.学术优秀,具有较强的法学基础和研究能力,有一定的论文写作能力;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成绩合格;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在国外著名的法学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相当的英语写作和阅读能力。

具体要求与招生方案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有所变化,可以咨询中山大学法学院招生办进行确认。

学校法律硕士点申报条件

、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清晰,专业特色和优势鲜明,有明确的服务行业和职业对象,符合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并适应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需求,获得人才服务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10个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3个省级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不少于26人;外聘行业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人数的30%。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队伍中,45岁以下教师不低于40%,至少50%的教师具有非本校学历教育经历,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不低于3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不低于50%,具有法律实务背景的教师不低于40%,教师的研究方向分布不少于8个。

4.骨干教师。骨干教师不少于10人。骨干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法律实务背景,近5年,每位骨干教师应有2项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主持(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荣誉称号,至少完整培养1届硕士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须有法学本科专业或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近5年,培养过至少5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或1届法学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250人或硕士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培养方案,基础理论课程、特色方向课程、实践训练课程设置合理。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实践衔接良好,灵活采用研讨、讲授、案例、专题讲座、现场等教学方式。有完整的课程教学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

6.实践教学。申请单位在法学专业已开展案例教学,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能力与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的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1/4的案例教学内容,法律硕士(法学本科)的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1/3的案例教学内容;安排研究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开展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习期间应为学生安排专业实习指导老师。

7.培养质量。培养的毕业生就业质量与社会评价良好。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8.科研水平。近5年,师均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省级部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师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师均在研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至少获有2项法学专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研究论文、咨询报告、地方立法、法律服务等应用成果不少于10项。

9.支撑条件。具备支撑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创新研究平台、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及图书文献资料,确保每3-5名法律硕士有一个实习基地可供实习,有专用模拟法庭教室;平均每门课程具有10种以上学科专着及案例材料,有全部法律类专业核心期刊、已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单位的法学院(校)的法律类专业期刊、中央级政法机关和对口部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以及常用的电子文献数据库;有专门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教学组织、论文撰写和答辩安排等方面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和实施措施;培养经费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奖助体系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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