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硕士(北大的法学硕士几年制)




北大法学硕士,北大的法学硕士几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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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湖湘法学评论》

《湖湘法学评论》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教育部主管、湖南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于2021年创刊,由屈茂辉教授担任主编。本刊为中文版季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 ISSN 2097-020X,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 CN 43-1556/D。本刊办刊宗旨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域外经验,刊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实证研究特色,以服务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中国建设。

《湖湘法学评论》开设马克思主义法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名家专论、热点研讨、智慧法治、青年法苑、域外法治、法学教育、交叉前沿、数量与计算法学、纪检与监察法学等栏目,采用固定栏目与灵活专题栏目相结合的方式。《湖湘法学评论》致力于成为一本倡导实证研究的高水平法学学术期刊,对基础理论话题与社会热点问题予以双重关注,强调问题性、思想性、与科学性,勠力打造供海内外法学界展开学术交流与思想争鸣的高水平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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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彩要目

▷2023年第3卷第1期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专题】

1.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的耦合使命

作者:楚道文、徐光峰(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自然生态价值和资源经济价值构成了自然资源整体上的双重价值。保护自然生态价值,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优化、绿化、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的耦合使命。针对传统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缺失保护自然生态价值的权利设计问题,我们应遵循整体性思维方法,从整体上进行协同性权利体系设计,构建以国家为权利主体、自然生态价值为客体的自然资源生态产权制度,从而将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改造为在客体上包含有自然生态价值和资源经济价值的一体两翼式新格局。

关键词:自然价值;整体性;生态产权;产权制度

2.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配置与政府管控相结合制度分析

作者:腾延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然物从可控的“自然资源”经“自然资本”发展到“绿色自然资本”的过程,不仅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形成和改革过程,也是中国生态文明时代绿色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市场配置与政府管控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以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安全、绿色,是高质量高标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制机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配置和政府管控相结合的学理和法理分析出发,阐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公私法交融性、市场配置与政府监管的风险管控、产权市场的培育等内容,并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分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动力配置机制;通过阐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配置与政府管控相结合制度,力图使相关制度建构能更好地促进绿色生产力转型升级的完成,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配置;政府管控

3.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用地的法律界定

——兼谈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

作者:唐双娥(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多规合一”之前的空间规划体系中,生态用地已被纳入其中,并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生态用地未得到界定,导致生态用地与其他类型土地的边界不清晰,这不利于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生态用地的界定存在生态要素决定论、生态功能决定论和主体功能决定论三种观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宜采纳主体功能决定论下的生态用地概念,但该主体的生态系统服务应是狭义上的,并以生态安全为价值目标。此外,应以主导功能确定生态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因而在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应仅计算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丧失。在国土空间立法上,无论是国土空间规划法还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生态用地都是指微观、具体地块层面的用地类型,生态空间是指宏观、衔接层面的国土空间。

关键词:生态用地;主体生态服务功能;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生态安全;国土空间立法

4.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法律限制研究

作者:林潇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2017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暴露出的地方机关监管不力、地方立法规定不严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反思地方立法在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规定“不够规范”的同时,正确理解《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对矿业权行使的限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发现,两部立法在相应规定方面存在着紧张关系。当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正式进入推进落实阶段,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相关立法也在创制和修改过程当中。在此次修改中,有必要通过完善矿业权许可条件规定,提高自然保护区立法位阶等手段,协调现行立法的相关冲突。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法;矿业权;法律冲突

【学术专论】

5.论疫情下“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

——基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省思

作者:李会芬(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内容提要:“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义务的道德”确立了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愿望的道德”是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美德。这两个概念对理解新冠肺炎疫情之下道德观念、道德与法律、权利与义务等命题深具启发意义。依据富勒的两种道德理论,可将纷繁复杂的疫情下的行为评判为疫情下“义务的道德”、违背“义务的道德”或疫情下“愿望的道德”。疫情下“义务的道德”是依法防控的基础,依法防控保障疫情下“愿望的道德”之实现。坚守好疫情下两种道德之边界既有助于依法防控,又可以避免道德绑架。

关键词:富勒;新冠肺炎疫情;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道德区分难题;道德绑架

6.生态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化的规范进路

作者:程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第1234条和第1235条确立了“民事”性的生态损害修复责任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极易引发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聚合的制度困境,进而导致同一责任人就同一生态损害事实承担畸轻畸重的生态损害责任。解决责任聚合现象的前提是明确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法律属性。跻身于民法体系中的生态损害责任的法律属性应当是公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基于法解释视角,化解生态损害责任聚合困境的出路是确立有机统一的法律责任适用规则。一般而言,生态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当以修复性责任优先,并避免“重复修复”。各类惩罚性责任应当折抵,并适用比例原则,以避免责任总和过重;在立法论维度,基于领域法视角,有必要通过制定专门法构建有机统一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并依托环境司法三审合一化解生态损害责任聚合困境。

关键词:生态损害责任;公共利益;公法责任;法律责任聚合;比例原则

7.非罪化事由及其特别问题

作者:马荣春、马光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海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非罪化事由概念形成于对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乃至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包容与“扬弃”,其根据是“社会容忍性”。非罪化事由中的特别问题,是指法定的非罪化事由和超法规的非罪化事由中一直存在特别争议或在“想当然”之中被忽视的相关具体问题。在非罪化事由中,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防卫意识问题、防卫过当罪过形式及其定罪问题需予特别的再考量;紧急避险的生命限度问题需予特别的再考量;业务事由中的正当业务行为的概念扩容和业务过当行为的刑事责任需予新的考量;被害人承诺的事后性、承诺行为的过当性、被害人承诺代理和假定承诺代理概念、承诺行为的认识错误,需予特别的考量和澄清;政令行为中的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系问题、行政许可行为非罪化的根据问题是需予特别考量的问题。

关键词:非罪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

8.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核心问题研究

——基于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22条的展开

作者:贾银生、王沉(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随着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施行,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中的核心疑难问题亟待厘清。就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宜主张狭义的“信贷资金安全说”说,即考察行为是否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遭受损失。就该罪中的“骗取”,虽不要求因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在非法使用目的的支配下,基于由“骗”至“取”这一过程的原因力而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存在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危险。就该罪中的“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具体解释规则,都不宜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就该罪中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重大损失”,其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应限于未归还的本金和贷款期限内未支付的正常利息,且以立案侦查时为计算时点。

关键词:骗取贷款罪;法益;骗取;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

9.迷思与破解:信托中收益权之确定性

——兼析“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

作者:朱维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收益权信托在实践中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诸多适法性争议。以安信信托案为视角,分析收益权信托的运行模式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信托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将其视作将来债权更符合现实需求。作为将来债权的信托收益权,在转让时不仅要满足将来债权的转让条件,还应当满足信托财产确定性的要求。可以通过专项立法,提高现行规范层级,细化管控规则,完善转让条件,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管理,完善让与登记制度,破解信托收益权确定性之难题。

关键词:信托财产;信托收益权;将来债权;确定性

10.我国职业足球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基于新修《体育法》的考察

作者:班小辉、朱康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在我国职业足球劳动争议问题上,当前的制度框架内存在两种可行的解决路径,即体育纠纷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新修订的《体育法》虽强化了体育仲裁的地位,将劳动争议排除在体育仲裁之外,但未明确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关系。从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排他性管辖合法性、一裁终局的外部性监督来看,其不具有排除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足球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应协调足协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理关系,增强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中立性,发挥其调解功能,提升劳动仲裁的专业性;法院应甄别职业足球劳动争议的涉案类型,明确司法介入的可行性路径,以确保体育自治与司法外部监督的平衡。

关键词:职业足球;劳动争议;体育仲裁;解决机制

【学术动态】

11.中国法学研究的数智转型

——第八届数量法学论坛会议综述

作者:解非(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湖南大学数理-计量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八届数量法学论坛在长沙举行,来自全国2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近200名与会学者们围绕“中国现代化建设与法学研究的数智转型”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从法学实证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司法大数据研究的反思与总结等角度,围绕司法制度实证研究、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民事裁判预测研究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一致认为法官集体经验理论、中国执行难改革实证研究、违约金酌减预测研究等理论、方法的创新性与广泛应用性,达成了建构特色数据库、创新运用模型、充分利用机器学习等共识。

关键词:刑事;司法制度;民事规则预测;数量分析;司法大数据

【域外法学】

12.针对公司提起的气候诉讼:历史演进与未来趋势

作者:[印]吉坦扎丽·甘古利、[英]乔安娜·赛泽、[英]维尔勒·海沃特 著、马亮、连佑敏、区树添 译(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英国科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于私人气候诉讼的历史和前景,该诉讼旨在要求私人主体承担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法律责任。在消除诉讼资格、损害证明和因果关系等此类司法门槛的尝试失败后,新的私人气候诉讼的浪潮正在袭来,而这次绝不会注定失败。这是因为气候变化诉讼的科学、对话和法制背景正在迅速演进,法官可以借此重新审视对现行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的解释,以适应强化追究主要私人碳排放者法律责任的需要。此外,即便是未能胜诉的案件,也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气候变化作为一种法律和财务风险,从长远来看,能给应对气候变化案件的诉讼审理提供指导。

关键词:私人气候诉讼;碳排放巨头;司法干预;气候变化因果关系;企业责任;气候风险披露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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