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管(暗管漏水精准定位)




暗管,暗管漏水精准定位

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打造坚实的社会道德环境,我局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陆续推出失信典型案例曝光。

【案件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某牛蛙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一案

【案件摘要】某牛蛙养殖场经营者陈某某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违法失信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此后,澄海区东里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关停。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对某牛蛙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行,该养殖场东面集水沟中设置一条暗管,暗管设有挡板,现场挡板处于打开状态,未经处理牛蛙养殖尾水通过该暗管直接排向养殖场东面三坪堤脚排渠。经监测,直接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表4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0.08倍,磷酸盐超标2.16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经营者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对上款的细化标准规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对当事人的失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澄委办通〔2022〕10号)中关于“发现尾水未经处理偷排的,立即予以关停”的规定,澄海区东里镇人民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澄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澄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关停。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三、案件启示

涉案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向外环境,意图逃避监管,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失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养殖场也被依法关停。针对当事人的这一违法失信行为,再次警示:作为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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