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考研培训机构(山东滨州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山东滨州考研培训机构,山东滨州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锁着门打女老师。”山东东营,某培训机构内,一男老师与女老师发生口角后,男老师仗着身体优势,追打女老师。女老师害怕之下,躲到教室里面,谁曾想到,男老师竟跟了上去,并将教室门反锁,在教室内殴打女老师。

视频显示,教室的玻璃门紧闭着,有人试着开门,没有成功,于是在教室外不断拍打着玻璃门,试图进教室阻止男子殴打女老师,但男子丝毫不予理会,当着众人的面,对女老师拳打脚踢。玻璃门外的人没有办法,看着男子打人的一幕非常着急,但又进不去,冲男子喊话,男子也不理睬,有人便拿出手机录像,于是就有了视频中,多名人员隔着玻璃向教室观望,还有人拿手机拍视频的一幕。

事发后,被打女子和家属打电话报警,希望男子道歉。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他们已经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1、虽然男子是培训机构的老师,但好歹也有着老师的称谓,在培训机构的教室内,锁着门殴打女老师,不管事情缘由是什么,对于老师的身份都不合适!

事发后,有网友指责说,其他同事没有及时救援吗?居然在窗口围观!

玻璃门外的人并非不想救援,而是门被男子锁住了,他们无法进到教室内,所以在外拍打玻璃,冲男子喊话,希望借此引起男子注意,阻止男子打人行为。

至于为什么不砸碎玻璃,冲进去救人,估计是因为事发突然,手边没有工具吧。

2、男子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而非寻衅滋事。

本次事件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身体,没有异议,但有网友提出,男子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中,虽然也有殴打他人一项,但是,寻衅滋事中的殴打他人只是手段,核心在于破坏公共秩序。

也就是说,要符合寻衅滋事的条件,除了随意殴打他人外,还要破坏了公共秩序,因此,本次事件只能按照殴打他人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情况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如果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女老师报警后,希望男子给她道歉。男子殴打女老师,侵犯了女老师的人身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女老师有权要求男子道歉,但如果把女老师的道歉理解成和解,意义又不一样了。

男子的殴打行为,是因两人口角而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千万不小看公安机关的调解,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男子给女老师道歉后,女老师表示原谅男子,并和他签订和解协议,民警就不会处罚男子了!最后,有网友表示,男子绝不会随意打人,应该是女老师冒犯他了。笔者认为,不管女老师有没有冒犯男子,都不能成为男子打人的理由,何况两人因口角发生纠纷,哪里谈得上冒犯不冒犯的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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